周末北上台北時,特地約了很久、很久不見的笨頭見面。

約在那家我一直喜歡烏龍麵店。不料這位連續參加了四天研討會的博士生睡過頭了.....

於是我一人坐在人多喧嚷的烏龍麵店裡獨自進食,緩緩的夾著麵條,膝上放一本書。在倫敦的這一年訓練我如何身為一個異鄉人而在人潮中自處。看起來不能慌亂、不需要在意別人的眼光—一個人吃飯有什麼好奇怪的?反而更能好好享受!

結帳時老闆笑著說,他放妳鴿子哦?我笑著說,他才剛要出門!

我吃飽走出麵店時已經超過約定時間一個半小時,笨頭還在忠孝新生站繞圈子,其實我人在忠孝復興站…我一點也不惱怒,連煩悶的心情也沒有。就如同一干好友總是成全我的遲到,體諒這個累到一沾上床便不省人事的博班生其實很簡單。

他找到我的時候我正坐在sogo對面的機車上看書,一公尺外是車水馬龍的忠孝東路,上百架機車就停在旁邊等紅綠燈。

很明顯的位置吧!(笑)

下巴圓了,不似我記憶中那穿著雄中制服的年少清秀,他帶著一臉愧疚的笑容,「我超急的。」他說。

「我一點也不急啊~」我笑。我明白在他眼中我還是十多年前那隻醜小鴨。女人味和異性吸引力這種東西在我與他之間完全絕緣。於我們之間只有純粹的友誼,許久不見卻十年如一夕。

在破破爛爛的包包裡翻找了一陣子後他遞給我放在紙盒裡的lomo相機。那是他允諾我回國後要送我的。我遞給他一個包在牛皮紙袋裡Mrs. Tiggy winkle的鑰匙圈。他的刺蝟是我的乾兒子,就如之前他買了缸要我替他起名字的那些魚一樣。(宅宅!)

「我在想我們多久沒見了耶。」順手接過我所有的東西(Pekoe的瓶瓶罐罐、伊藤尚美的書、還有一大瓶墨水)後他說。

我扳了扳手指,「好像有五年了…」這是好長一段時間我想,但他對女生極具紳士風度這一點數十年來仍如一日沒有異變。就算已經有了交往快要七年的女朋友,就算已經變成個宅宅(哈!),就算他從來也沒有把我當個女人看待。

還是一樣,像以前一樣。東西幫我提,走路要我走在馬路內側。一貫漫不經心的溫柔。

我說我可以自己搭捷運去坐車,因為他根本沒有多一頓安全帽。他卻堅持要載我過去,「路上幹一頂就好。」我一直以為是要找朋友拿或是路邊撿一頂,沒想到他直接走到路邊買了一頓。

「你不是很窮嘛!!」我擔心的問。「一頂安全帽的錢我還付的出來。」他回。

我忘了坐在後座時我的手是很据謹的緊抓後座把手呢還是抓著他腰際的衣服,因為太自然而一點都沒有想太多的那種忘記。

就連到了車站他也堅持要送我進去。

「你該不會是因為遲到了所以這麼愧疚吧。」

「對啊~」

「就跟你說我一點都不在意啊。」

「妳難得來嘛。」

把車停好,陪我買好票,全程背著我的所有東西,在我要入閘口時停住我。

「我教妳怎麼用相機。」

於是他把那架輕巧像玩具般的橡膠相機拿出來,仔仔細細地教我怎麼把底片拉到第二格,小心的折一個凹痕,卡好,再捲。

臨上車他在身後喊:「到了打電話給我!」

突然間我有點心驚。我發現自己在見面以前,已經沒有抱著以往曾經存在的那些親愛。我常罵他是單細胞生物,因為他是多久不見都不會主動找你的人,不會問你好不好,不會找你聊天,如同消失一般。當然他也不太想明天和太遠之後的以後。

以他的觀點來說這是「我知道妳一切都好,我一直都記得妳啊,這樣就好了。」哪知這和我的觀點一向抵觸,而他一談戀愛又整個人沒進去,在一次一次的聯絡不成後我灰心地把那些關心和親愛收拾好放進抽屜的深處。學著用他的方式處理友誼。只是那樣的方式對我而言,已經代表這個人不再特別。

然而,這個人,五年不見,在短短一個小時內,卻這樣一路護著我,用我曾經熟知的溫文微笑,提醒了我有些東西的確會數十年如一日。

昏暗搖晃的車上我一直恍惚地想著,望著窗外的車燈。

隔天我問他早上的瞇挺如何,他答道「我快死掉了,感冒。」

說著說著他突然提到我送他的畢業禮物,「妳國中時送我的那個陶瓶還在哦。」他什麼都不知道地漫漫說著,「那天忘了給妳看了,還綁在背包上怎麼摔都摔不壞耶。」

「..........那是十年前的瓶子了。」

「對啊它一直在包包上哦。只是上面的字快不見了。」

心裡被什麼觸了一下。不過他仍然什麼都不知道。

「上面寫什麼?」

我當然沒有忘記上面寫了什麼。我只是想聽他說。

「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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